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水利部水规总院关于水土保持三级区划定工作的任务分工,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在分析已有资料和开展补充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长江流域片水土保持三级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发文向任务分工涉及的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庆、甘肃、湖北、湖南、江西、陕西、河南、安徽、浙江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下一步将在综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长江流域片水土保持三级区划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