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马建华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长江以全国18.8%的国土面积,生产了全国33%的粮食,养育了全国32%的人口,创造了全国34%的GDP,是我国水资源配置的战略水源地、重要的清洁能源战略基地、横贯东西的“黄金水道”、珍稀水生生物的天然宝库和改善我国北方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支撑点,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人民对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日益增长,共抓大保护和绿色发展已成为长江流域乃至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生态文明建设部署,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了坚持在保护中发展的治江总体思路,明确了建设“安澜、绿色、和谐、美丽”长江的治江目标。为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破题“美丽长江”建设,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研究制定了《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方案》《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拟全面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是依法履行水行政管理的职责要求,对于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一、流域水生态环境现状
1.水生态现状
长江流域历史记载至今分布有鱼类400余种,其中特有鱼类166种。近年来,流域水生生物资源量和生物多样性显著降低。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一些珍稀物种濒临灭绝,长江上游受威胁鱼类种类占全国总数的40%,两栖类濒危物种占21%,爬行类濒危物种占17%,中华鲟、达氏鲟、胭脂鱼、“四大家鱼”等鱼卵和鱼苗大幅减少,白鳍豚已功能性灭绝,江豚面临极危态势。此外,长江流域鱼类资源趋于小型化,表现为渔获物中小型鱼类比例上升、种群年龄结构低龄化和个体小型化。
长江流域湿地总面积约17.4万km2,约占长江流域面积的10%,流域内自然湿地占比41.5%。目前,洞庭湖、鄱阳湖面积比20世纪50年代分别减少了39.7%、43.6%,枯水期显著提前、枯水位明显下降,调蓄能力降低。
2.水环境现状
长江流域2016年共评价水源地481个,全年水质均合格的水源地有338个,占评价水源地的70.3%;水质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水源地有428个,占评价水源地的89.0%。210个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水源地中,2016年参评208个,其中水质合格率为80%以上的水源地数量为206个。
长江流域2016年评价水功能区1195个,全指标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882个,占水功能区评价总数的73.8%。未达标水功能区的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氨氮、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长江流域2016年监测评价省界断面164个,全年期评价147个省界断面水质为Ⅰ~Ⅲ类,17个断面水质超标。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等。
长江流域(片)现有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6092个,其中明确填报2016年入河排污量的有5195个入河排污口(扣除冷却水入河排污口),废污水排放量195.21亿吨。
3.生态水量现状
2012年国务院批复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中提出了59个控制节点生态环境下泄水量,对2012~2016年长江不同干支流生态基流满足率进行评价,结果显示近5年长江流域生态需水保障状况良好。岷江等局部河段引水开发导致河道脱流,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干支流水电开发建设密度大,下泄生态流量得不到保障,水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近年来大型工程的生态调度逐渐受到重视,如三峡水库在每年5~6月份实施针对四大家鱼自然繁殖的生态调度试验,营造促进四大家鱼产卵的适宜水文水流过程;调节三峡等水库出库流量进行补水,减轻咸潮上溯对上海市供水影响。金沙江流域开展了乌东德、白鹤滩等水电工程的生态调度专题研究。
二、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从大政方针看,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迎来重要战略发展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上升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把美丽中国纳入国家现代化目标,特别明确了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这些重要战略思想,带来了执政理念和发展方式的深刻转变,更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迎来了重要战略发展机遇。
从治理现状看,流域水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虽然经过长期治理和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但与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水环境污染形势严峻,水生态环境保护不足,加之上中下游地区资源、生态利益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均对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从经济社会发展看,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压力有持续增大的风险。“十三五”时期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区域发展不平衡,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仍未得到彻底扭转,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没有改变,且保护压力有持续增大的风险。
三、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守以水量、水质、水生态要素为核心的流域生态保护红线,促进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空间和谐共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系统保护,强化红线、严格约束,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统筹推进美丽长江建设。
从现在到2020年,流域水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空间基本建立,河流生态水量得到基本满足,水资源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初步建立,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湖综合管理全面加强。从2020年到2035年,流域水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空间和谐共生,和谐的江湖关系基本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长江目标基本实现。从2035年到2050年,流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平居世界前列,水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保护和修复,水生态文明全面提升,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美丽长江全面实现。
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主要举措
(1)夯实基础工作
加快实施长江流域水利综合监测站网建设和长江流域控制断面监督管理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等。完成长江流域水生态及重点水域富营养化状况调查及评价,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谋划开展长江水生态环境现状问题专项调查。加强水功能区基础信息调查,开展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调查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完善流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规范体系、水生态红线框架体系。逐步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数据库建设。
(2)完善规划体系
充分发挥规划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中的约束引领作用,加快推进《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专项规划》等已批规划实施。推进《长江流域(片)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赣江等主要支流的规划审批工作,编制完成《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带、生态隔离带建设规划》《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治理方案》《丹江口水库水域岸线保护管理方案》。积极谋划推进新时代新形势下《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和专项规划立项和编制工作。开展规划后评价,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规划实施中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优化解决方案和政策法规建议等。
(3)健全法规政策
健全法规制度,持续推进《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推动《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群联合调度管理办法》及丹江口水库有关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出台。完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指导绿色小水电发展。研究制定河湖生态环境水量管理文件,保障河流生态需水。强化入河排污口监测监控和论证审批等政策措施,建立形成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
(4)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跨部门合作机制,探索建立由相关部委、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参加的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从流域层面积极探索建立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管理协调机制和考评指标体系、崩岸应急守护体制机制,研究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和采砂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建立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机制,开展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河湖生态修复、水土保持、重要蓄滞洪区等不同类型的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工作。
(5)加强行政管理
加强防汛抗旱管理,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加强水库群联合生态调度研究。加强节水指导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金沙江中游和汉江、大渡河等支流水量调度计划,推动建立枯水期重要河流生态用水、水量协商工作机制。推进长江流域控制断面水生态和生态水量监督管理,强化水利水电工程最小下泄水量监管,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推进入河污染物总量与浓度双控监管。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督促各地区集中整改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强化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关键涉水生态敏感区保护。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严格河湖岸线管理与保护。强化流域水土保持和采砂管理。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行政许可管理,加强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6)强化执法监督
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和新时期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流域水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流域内水事活动监督检查,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运行状况督查等,强化水行政执法现场监管,保持严厉打击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7)提升管理能力
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完善长江流域控制断面监督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水生态与生物资源研究试验基地配套设施、长江流域干支流重要生态敏感区水生态野外观测台站等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共建共享的数据库或数据平台。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测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谋划建设长江流域水安全大数据中心,探索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信息平台。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8)强化科技支撑
强化基础理论及关键问题研究,加快推进河流梯级开发累积生态环境影响及调控模式研究、两湖水生态现状调查及影响因素评估等方面研究。积极开展流域空间划分理论研究与实践,有针对性地制定空间内水量、水质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推进科研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开展部级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深化与有关科研院所、企业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科研项目上的联合攻关。
(9)推进生态修复
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论证及建设,开展梯级水库联合生态调度研究与实践,推进江湖关系变化应对措施建设。推进重要水域生态修复工作,完成长江中下游蓄滞区布局与调整工作,着力改善江湖关系,促进河湖健康。建设长江流域过鱼设施决策支持系统,持续推进实施江河湖库水系和水生生物洄游通道连通性恢复工程,加强高原湖泊及其入湖河道生态修复与治理。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集成与示范,着力建设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试验示范基地。
(10)开展专项行动
积极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系列专项行动,推动开展入河排污口核查整改提升阶段专项督查和河长制督查行动,重点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水量水质水生态同步统一监测行动,推进统一监测。开展长江流域生态水量核查行动,对长江流域集水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组织开展生态水量核查工作。推动开展长江中下游通江湖泊生物连通恢复行动,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推进退田还湖工作,有力遏制湖泊面积萎缩、水量减少态势。开展河流生态岸线再自然化行动,创造便捷舒适亲水空间,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开展长江大保护科普宣传专项行动,促进水利管理技术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投身于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举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