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长江经济带发展是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的位置,就需要分析和确定长江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红线及保护对象,在确保不进一步损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在修复已经受损的生态系统的基础上保障长江经济带健康发展。
长江生态系统是千万年来地质运动、气候变化和生物进化的结果[1],已经形成了独特而丰富多彩的生态系统[1][2]。长江的生态系统已经支撑了数千年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将继续承载国家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担。我国及长江流域近40年的经济快速发展,产生了水污染问题和河湖过度开发利用、鱼类资源过度捕捞等不科学行为,使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功能出现明显的退化[3]。过去,长江生态保护主要针对珍稀和特有等旗舰物种[3],环境保护主要针对生态环境敏感区或者水资源,如长江源生态环境脆弱区,洞庭湖、鄱阳湖和长江口湿地等局部地区[1],从全流域角度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及保护对象的成果并不多。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编制完成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并与后来推出的《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结合,2015年又对《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进行了修订,确定了我国3大类、9个类型和242个生态功能区,其中涉及长江流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类型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土壤保持和洪水调蓄功能区等,该规划主要针对陆域和区域保护,没有从流域角度考虑。2012年长江水利委员会完成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初步划分了长江主要干支流江段及岸线的保护和保留江段,提出了长江控制站点生态基流、水质管理目标等控制性指标,初步划分了主要水域保护的控制红线,该规划偏重于水域及岸线。2017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部牵头编制完成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从污染控制角度,对于水、土壤、空气污染现状和治理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又推出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这两个文件仍然主要以区域保护红线为主。本文根据上述规划成果,从流域角度,分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基于陆域与水域,区域与流域相关性原则,分析长江流域生态红线设定内容和保护对象,最后提出近期和远期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
2 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水污染问题。2016年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353亿m3,这只是点源,农业退水(含高营养物质的污水)还有约330亿m3,总量683亿m3,比黄河总水量还多,许多湖泊和中小水库污染严重,Ⅰ~Ⅱ类水域少见,而黑臭水体众多。水污染不仅影响生态系统的健康,更影响人类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2)生物栖息地片段化,生态功能退化严重。由于已经设定的自然保护区(河段)小(短)或者不连续,野生生物栖息地面积小或者片段化,栖息地环境条件(如水文、地理)恶化,生物栖息地功能退化明显。(3)野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由于水污染、过度利用(捕捞)、江湖阻隔、栖息地及水环境条件改变或者被侵占等综合原因,不仅珍稀(如中华鲟、江豚)和特有物种生存(如圆口铜鱼)困难,连“四大家鱼”等经济鱼类的自然资源量也大幅减少。(4)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管理体制机制不顺,水陆不统一,保护措施不到位。
虽然长江流域已经设立了很多不同级别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如国家自然保护区、水生动植物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际湿地名录、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国家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及涵养区等,但保护区总面积不大,条块分割严重。以长江流域16个主要省市自然保护面积为例(见表1)[4],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6%,低于全国水平14.4%,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占比9.4%。由于青海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到16个省保护区面积的41.7%,其国家保护区面积占到57.7%,如果不算入青海省,长江流域15个主要省市自然保护区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9.8%,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再看自然保护区面积,16个省市自然保护区总数为1329个,数量不算少,但平均每个自然保护区面积仅为3.9hm2。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数量最多的三个省是江西、四川和云南,分别有200个、168个和159个,三个省每个自然保护区面积分别为0.61、4.93、1.81hm2,单个自然保护区面积太小,不仅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小,而且自然保护区周边都是人类活动区,很容易受到影响。
再看保护江段。长江全长6300余km,其中宜昌以上为长江上游,全长4520km,是我国水能资源最丰富的河段,而规划设定的禁止开发江段仅局限在金沙江上游以上部分江段,共长966.23km,仅占长江上游的21.4%。目前长江上游主要支流干流未开发水能的仅有赤水河,全长仅436km,流域面积仅2.04万km2。长江中下游干流虽然没有技术可开发水能资源,但是航运发达,岸线利用率较高,自然岸线占比不多。目前长江中游干流岸线利用率已经达到23.1%,下游岸线利用率达到28%,其中江苏岸线利用率已经达到35.6%,上海市岸线利用更是达到49.2%,作为水域生态屏障和两栖动物栖息地的自然岸线越来越少。到2013年底,长江干线已经拥有生产性码头泊位3893个,码头总延长384.9km,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360个,还有大量桥梁、取水闸(口)和排污口等跨江或沿江基础设施,少数几个鱼类(豚类)保护区分割在大段开发利用江段之间,中下游水生生物保护区岸线占比不到5%,这对于洄游性物种的保护明显不利。
表1 长江流域各省(市)自然保护面积情况
(2015年资料,按完整行政区划,包括流域外部分)
地区 |
面积(万km2) |
自然保护区个数 |
自然保护面积(万hm2) |
占国土面积比(%) |
||
|
总个数 |
国家级个数 |
总面积 |
国家级面积 |
/国家级 |
|
上海 |
0.63 |
4 |
2 |
13.6 |
6.6 |
21.6/10 |
江苏 |
10.25 |
30 |
3 |
53.0 |
29.9 |
5.2/2.9 |
浙江 |
10.2 |
35 |
10 |
20.0 |
14.7 |
2.0/1.4 |
安徽 |
13.97 |
105 |
7 |
45.8 |
13.9 |
3.3/0.1 |
江西 |
16.7 |
200 |
14 |
122.6 |
23.1 |
11.5/1.4 |
河南 |
16.7 |
33 |
12 |
74.1 |
43.7 |
4.4/2.6 |
湖北 |
18.59 |
77 |
18 |
105.0 |
42.8 |
5.6/2.3 |
湖南 |
21.18 |
128 |
23 |
130.9 |
63.5 |
6.2/3.0 |
广西 |
23.6 |
78 |
22 |
141.9 |
38.8 |
6.0/1.6 |
重庆 |
8.23 |
57 |
6 |
82.7 |
25.5 |
10.0/3.1 |
四川 |
48.13 |
168 |
30 |
828.6 |
293.6 |
17.2/6.1 |
贵州 |
17.6 |
124 |
8 |
89.3 |
24.4 |
5.1/1.34 |
云南 |
38.38 |
159 |
20 |
287.3 |
150.3 |
7.5/3.9 |
陕西 |
20.56 |
60 |
22 |
113.1 |
60.0 |
5.5/2.9 |
甘肃 |
45.44 |
60 |
20 |
916.8 |
687.7 |
20.1/15 |
青海 |
72.23 |
11 |
7 |
2166.5 |
2073.4 |
30.0/28.7 |
合计 |
382.39 |
1329 |
224 |
5191.2 |
3592.0 |
13.6/9.4 |
3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生态红线是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对生态环境重要性认知程度下的保护界限,是不能再让步的保护底线。2018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控制、石漠化控制和海岸生态稳定等6大类144个片区,构成了“三区十二带”为主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其中,“三区”为川滇森林区、武陵山区和浙闽赣皖山区,“十二带”为秦巴山地带、大别山地带、若尔盖草原湿地带、罗霄山地带、江苏西部丘陵山地带、湘赣南岭山地带、乌蒙山—苗岭山地带、西南喀斯特地带、滇南热带雨林带、川滇干热河谷带、大娄山地带和沿海生态带。生态红线划分主要依据国家生态功能区划成果,而且针对长江经济带涉及的11个省市,不是依据流域分水岭划分的,许多区域超出长江流域范围或是跨出流域边界,偏重于陆域和区域保护。“三区十二带”中除了川滇干热河谷带是河流带,沿海生态带是海岸线带外,其他都是山地森林区,长江中下游平原及湖泊湿地并不在其中,说明这些地区的生态功能退化明显或者作用不大。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美丽长江发展趋势,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红线除国家划分的“三区十二带”外,还应该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及风景名胜等,具体建议如下:
3.1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江段中有四川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湖北的宜昌中华鲟产卵场、新螺段白鳍豚和天鹅洲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徽的铜陵淡水豚类和扬子鳄自然保护区及上海的长江口中华鲟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显然,白鳍豚已经没有了,中下游干流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仅剩中华鲟、扬子鳄和江豚等少数珍稀动物,受片段化和上游水库调节的影响,这些生物保护形势最为严峻。
长江流域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和重要水源保护区主要有:青海隆宝滩、依然错、多尔改错,云南滇池、程海、泸沽湖、碧塔海、纳帕海、拉市海、会泽黑颈鹤栖息区、昭通大山包,陕西洋县朱鹮栖息区,贵州红枫湖、威宁草海,三峡水库、丹江口库区,湖南洞庭湖,湖北的网湖、洪湖、梁子湖,安徽石臼湖、巢湖、太平湖、升金湖,江西鄱阳湖,上海崇明岛、长兴岛和横沙岛等。
3.2 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及风景名胜区
长江流域有许多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及风景名胜区,主要有:云南的丽江古城,四川的都江堰、峨眉山、大熊猫栖息地及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等,湖北的武当山及其古建筑群等,这些遗产和风景名胜主要在陆域上,保护面积不大,应该与附近水域保护区联系起来共同保护,如都江堰、乐山大佛与岷江,丽江古城与黑龙潭和拉市海,武当山与丹江口水库等,山水结合,水陆结合,自然与人文结合。
3.3 水资源和岸线管理
虽然长江水资源总量不少,但由于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和水污染,仍然存在水质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所以,应该将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守住,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水体纳污总量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指标等。除此之外,还需要保持长江干支流控制节点的生态需水量(生态流量)、河湖自然岸线、湖泊湿地面积,加强水陆过渡带的保护,将水域与水岸、水域与陆地保护区结合起来进行保护。
4 重要保护对象
生态系统包括生命和支持生命的环境条件,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对象包括重要生物及其依赖的环境条件。
4.1 珍稀和特有生物
长江流域重要的生物保护对象应该是珍稀和特有物种。珍稀物种不仅稀少,而且濒危,特有物种是长江流域各江段或者各地区特有的,这两类生物应该作为旗舰物种保护。表2中罗列了长江流域主要珍稀和特有物种,陆域物种具有区域性,而江湖洄游性物种的栖息地从上游一直可以延续到下游及河口,如中华鲟是江海间洄游鱼类,原产卵场在金沙江下游到宜昌,成长在近海。
表2 长江珍稀和特有生物区域分布表
区域 |
珍稀和特有生物(水域,两栖,候鸟和陆域) |
代表性保护区 |
长江源区 |
雪豹(一级)、黑颈鹤(一级)、野牦牛、藏羚羊、高原鳅属 |
三江源保护区 |
金沙江及支流源区 |
四川裂腹鱼、短須裂腹鱼、戴式南鳅、牛羚、白眉长臂猿、滇金丝猴(一级)、圆口铜鱼、云南红豆杉、长蕊木兰、光叶珙桐 |
三江并流保护区 |
宜宾-宜昌 |
达氏鲟(一级)、白鲟(一级)、胭脂鱼、大鲵、虎纹蛙、川陕哲罗鲑、大熊猫(一级)、羚牛、川金丝猴 |
卧龙、长江上游珍稀鱼类等自然保护区 |
中游 |
中华鲟(一级)、江豚、四大家鱼、白鹤(一级)、白头鹤(一级)、白额雁、天鹅 |
鄱阳湖、洞庭湖等湿地 |
下游 |
中华鲟、扬子鳄(一级)、松江鲈鱼、中华绒毛蟹,青、草、鲢、鳙、鳡、鳤、鳊、鲴、鳜、鲂等,定居性的鲫、鲌、红鲌、鲹鲦、乌鳢、黄颡鱼等 |
豚类、扬子鳄保护区 |
河口及近海 |
中华鲟鲥鱼、刀鲚、鳗鲡、暗色东方鲀、松江鲈、银鱼 |
崇明东滩、九段沙 |
4.2 自然环境及条件
长江丰富的地理、气候和水系条件孕育了多样性的生物栖息地和独特的生物。以鱼类为例,在长江360种纯淡水鱼类中,有155个是长江特有种,其中仅局限于长江上游的特有鱼类就多达124种[3],这与上游多样的河川地貌、多变的河势、变化的水文、水动力和水体物理化学特性关系密切。金沙江中下游及川江峡谷和宽谷相间,急流与缓流相间,洲滩众多,鱼的种类也最多,其中相当多的鱼类适宜于急流环境,摄食着生藻类、底栖无脊椎动物,它们或栖息于底层或爬附于卵石上,如中华鲟在葛洲坝工程建成以前,其繁殖群体上溯到金沙江上游干流几百公里中不同地方产卵场进行繁殖,甚至有少数鳗鲡个体上溯到金沙江生长,目前只有金沙江支流藏曲、水落河、安宁河等少数河流保留这样急流环境。中下游通江湖泊及大量淡水湖泊静水环境,干支流的洪枯交替变化和水沙及营养物质的输移作用,长江口淡咸水交替的潮间带等,都是长江生态系统特有的环境条件,是值得保护的。
河流生态系统基本的环境条件是四维连续性[5],即河流纵向、横向、深度和时间的连通,其中纵向和时间的连续是核心,也是河流生态系统最基本的特点。目前长江只有通天河、金沙江上游、雅砻江上游、赤水河干流、长江中下游干流等河段没有建坝,这些江段仍然保持着纵向连续性。
横向连续不仅包括河流不同类型的分汊河段和滩地,也包括江湖连通,浅滩和高滩交错的复合断面形态等。例如,洞庭湖和鄱阳湖等通江湖泊的四大鱼类小部分来自支流,大部分来自长江,长江干流与湖泊之间鱼类交流有其固有的规律,长江的鱼苗、幼鱼、成鱼通过城陵矶和湖口随江水漂流进入湖区,入湖的“四大家鱼”和其他经济鱼类的仔、幼鱼在湖内成活率高、生长迅速。
时间连续性不仅要求河流一年四季不断流,而且需要考虑水流随季节变化的洪枯过程。目前长江一些二、三级支流上,由于修建了许多引水式水电站,不仅形成大段减水河段,而且还出现断流时段。对于调节能力强的水库,高频率的中小洪水过程的减少,洪峰减弱,枯水过程不枯,全年的水文变幅明显减小,影响了河流自然的水文节律,像“四大家鱼”只有在温度适宜,不断的涨水过程(洪水过程)才产卵,所以,自然的水文节律是河流生态系统基本的环境条件,需要保护。
水岸及湖泊过渡带(也称消落带)是河流和湖泊环境梯度变化最大的区域,不仅是水域与陆地的生态屏障(过滤带),而且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域,应该将其与水面一起保护。虽然人们开始重视湿地,但对于湿地生态系统与水文关系的认识仍然存在不少误区,如认为湿地总是需要维持大片水面,或者认为枯季湖泊缺乏水面不利于生态系统等,这些认识是片面的,因为湿地不仅需要一定的水面,更需要季节性变化的水位及水陆过渡带,湖泊湿地需要有水面、泥滩、草滩和不常进水的高滩,水面随季节变化的消落带是湿地最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区域。刘成林等人对于鄱阳湖湿地候鸟栖息地的研究表明[6]:越冬候鸟栖息地的基本要求:(1)食物条件。充足的各类食物能满足不同鸟类越冬栖息的需求,水陆过渡带是鄱阳湖各种生物集中分布区,既有水生植物、湿地植物及其块茎、块根、须根和嫩芽等,又有鱼类、虾蟹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以及螺、蚌等底栖动物等;(2)环境条件。浅水、沼泽、泥滩、稀疏草滩等多样的活动空间符合各种候鸟的觅食要求,如鹤、鹳类大型涉禽在浅水区(20cm左右)觅食;(3)无天敌或人类干扰。水位越低,水陆过渡带离岸(干扰源)越远。
总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对象除了旗舰物种外,最重要的保护对象是生物生存的空间(栖息地)及自然的环境条件(如自然的水文过程)。
5 长江保护对策和建议
前述生态保护红线是目前保护的底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对高质量生活愿望的提高,生态红线范围和保护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城市化和扶贫力度的加大,也会促使山区和偏远居民减少,使保护区连成一片成为可能。为了保护脆弱生态区和野生动物,就需要有三江源保护区那样连片的保护区域(36.6万km2),近年来藏羚羊数量已经超过10万头,雪豹已经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生存状况由“濒危”调整为“易危”,表明该物种在全球范围内(包括中国在内的12个国家)可繁殖个体已超过2500只。截至2013年底,全国野生大熊猫种群数量达1864只,圈养大熊猫种群数量达到375只,野生大熊猫受保护的栖息地面积为258万hm2,潜在栖息地还有91万hm2,分布在四川、陕西、甘肃三省的17个市(州)、49个县(市、区)、196个乡镇,大熊猫分布和栖息地分布的保护区数量已经增加到67处。总之,陆域野生动物保护成效显著,反而是水域中野生生物保护存在问题较多,保护难度较大。生态红线划定容易,但落实保护措施,维护好生态红线内的保护对象不容易,以下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建议。
(1)理顺各类保护区管理体制。协调不同类型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关系,将陆地和水域、跨行政区保护区统一起来管理。由于自然资源(水、土地、森林等)、自然环境和野生生物保护涉及不同部门的管理权限,这种现象国内外都一样,关键是能否建立各部门协商机制。在我国,几乎所有重要的自然保护区都成立了类似“国家公园”一样的独立综合管理机构,但管理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不仅面积小,而且都有人类居住及大量人类活动,不是单纯的野生生物和自然资源的管理,而是时刻需要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例如,美国的黄石国家公园和非洲的马赛马拉自然保护区,前者占地面积89.83万hm2,后者占地面积18.0万hm2,不仅面积大,生物栖息地多样,而且都是无人类居住区,没有规模以上的开发利用区,尽管马赛马拉保护区从坦桑尼亚境内延伸到肯尼亚境内,跨国界,但仍然容易保护和管理,而长江流域保护区平均面积3.9hm2,而且还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即使核心区多半也有人居住和人类活动,可见管理难度之大。所以,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仅是给予管理机构多大职能(权利)的问题,而是要完善一致的保护法律法规,将保护核心区人口搬离,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保护法律法规。
(2)建立协调一致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行动计划。通过统筹不同部门保护规划,协调陆域(区域或者块状)与水域(线状)保护规划关系,能够连为一体就连成一体,并采取协调一致的保护专项行动。将国家、各部门、地方和社会保护资金及能力联合起来,以解决能力不足和资金不够等难题。
(3)对于珍稀和特有物种需要开展抢救性保护,维护好栖息地、生物和基因三方面的多样性及环境条件。如珍稀鱼类保护,可以通过迁地保护、增殖放流、修建过鱼设施和人工繁殖等,对于重要经济鱼类必须从野生种子资源角度,实行更严格的禁止野生鱼类捕捞的管理措施等,并加强重要生物栖息地和自然环境条件的保护,因为没有自然栖息地及环境,珍稀和特有动物只能在动物园人工环境中残存。
(4)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发挥政府、社会、企业和民众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性。西方国家除国家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外,绝大部分环保资金来源于企业和慈善家,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家和中产阶层很愿意资助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保护机构积极搭建平台,同时应该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动态监测及信息发布机制,让参与者感受到参与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5)对于长江水系及湖泊湿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措施。实时监测规模以上排污口,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实现杀虫剂和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控制面源污染;对于有毒有害物质实行终身管理,加强有害物质及垃圾填埋场防渗及监控,控制地下水污染和初期雨水污染;继续实施水资源保护跨行政区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6)开展以生态为重要目标的水库群及水闸的调度,全方位地推动江湖连通和生态流量的保障工作。应该协调防洪、发电、航运、供水、灌溉、旅游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不仅需要针对特定保护对象,保障生态流量的下泄,而且应该从生态系统健康的角度,保护好水生物需要的水文条件,开展以修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为目标的重点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社会对其认知程度关系很大,目前的生态红线和保护对象是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行动计划进行强制性保护。未来,随着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和城镇化的发展,人们追求高质量的生活,对于良好生态环境要求会越来越高,全民参与的积极性会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和力度会更大,红线范围也会不断扩大,各类保护区的生态功能会更全,面积会更大,美丽中国和美丽长江的梦想就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