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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长江流域拟全面构建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2016年06月12日  来源: 人民长江报

本站讯  6月7日,记者在上海召开的“2016·长江保护与发展论坛”上获悉,截至2015年底,长江流域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9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加剧和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但全流域仍有38.5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和1亿多亩坡耕地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迫切需要全面构建以长江经济带为核心区域、辐射整个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水土流失是长江流域重大水问题之一,直接关系着流域和区域的生态安全、防洪安全、粮食安全、饮水安全。据统计,长江流域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8.5万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上中游地区,占流域水土流失面积95%。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分布在上游的金沙江下游,嘉陵江、沱江流域,乌江上游、三峡库区等地和中游的汉江上游,洞庭湖、鄱阳湖水系和大别山南麓诸水系中上游地区。长江经济带涉及的11个省市,除上海水土流失较轻外,其他10个省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水土流失。

其中,坡耕地是流域水土流失的主要策源地,长江上中游地区坡耕地面积近1.5亿亩,占全国坡耕地总面积的43%,年入江泥沙量也以坡耕地最高。近年来,流域生产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活动频繁、项目众多,一些生产建设项目仍存在肆意破坏山丘区地表植被、任意倾倒弃土弃渣的现象,其土壤侵蚀量是正常情况下的几倍、甚至数十倍。据不完全统计,流域每年因各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面积超过1200平方公里,新增土壤侵蚀量过亿吨。

二十多年来,随着“长治”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云贵鄂渝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建设项目的启动实施,流域内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以年均约12000平方公里的速度向前推进。截至2015年底,长江流域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9万平方公里,重点防治区内坡耕地减少近80%,水土流失加剧和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控,“十二五”以来,长江流域共有4.8万多个生产建设项目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近30亿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达1200多亿元,防治水土流失面积2万多平方公里。长江流域从总体上已扭转了破坏大于治理的被动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伊始的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实施好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水土保持等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长江经济带纵贯长江上中下游,全面构建以长江经济带为核心区域、辐射整个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有效保护和支撑长江经济带乃至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副局长冯明汉建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长江经济带水土流失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分区防治”的原则,要加大重要江河源头区和水源涵养区的生态保护力度,采取保护与自然修复为主的手段,防治区域内的水土流失;依法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坚持因地制宜,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的科学防治路线;坚持创新发展,建立统筹协调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机制;推动水土保持动态监测评价有序开展,定期发布水土保持公告,为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作者: 杨亚非 杨国胜 雷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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