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6月7日,记者在上海召开的“2016·长江保护与发展论坛”上获悉,目前,长江岸线总体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但局部江段岸线利用不合理、局部地区岸线资源紧缺、岸线利用与水生态环境矛盾突出等问题并存,迫切需要协调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促进岸线资源的科学利用。
长江素有“黄金水道”之称,岸线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条件优越,是沿江国民经济设施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总体来看,目前岸线开发利用率不高。长江溪洛渡以下干流和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汉江、赣江等六条重要支流的中下游河道,以及洞庭湖入江水道、鄱阳湖湖区等范围内岸线总长度为17394公里,已利用岸线总长度为2625.8公里,岸线利用率仅为15.1%。
与此同时,下游发达地区和部分城市江段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高,特别是苏南的江阴、张家港、常熟等市岸线资源开发已接近饱和,岸线资源紧缺已成为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据介绍,长江岸线开发利用主要包括港口码头、取排水口、跨(穿)江设施、生态景观以及其它利用方式等。长江干流以港口码头岸线为主,占已利用岸线比重达53.2%,长江支流以跨(穿)江设施岸线为主,占已利用岸线比重约32.2%。长江干流岸线利用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自上而下岸线利用率呈增高态势,云南省岸线利用率6.7%为最低,上海市岸线利用率以49.2%居首位,各省(直辖市)岸线利用主要集中在城市江段。
多年来,受历史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部分江段岸线利用布局不合理,一些建设项目或港区布置对防洪安全及河势稳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一些危化品码头、排污口甚至布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对供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目前,长江岸线资源基本处于无偿利用状态,岸线利用浪费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地方甚至产生抢占岸线、占而不用的现象,导致岸线利用效率较低。此外,局部江段岸线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仅溪洛渡以下长江干流和6条重要支流中下游河段以及2大湖泊共分布有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20个,迫切需要通过科学布局、强化保护,避免岸线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长江河湖岸线管理涉及发改委、水利、交通、国土、环保等国家部委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近年来,各相关部门和地区依据法定职责,不断加强岸线开发活动的管理,河湖岸线利用管理总体有序。长江委作为流域机构,先后颁布了一批与岸线管理相关的流域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制度,不断完善河湖岸线管理相关规划体系,初步建立了长江流域河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加大违法违规岸线开发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了流域内良好的水事秩序,长江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可控。
随着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部署的不断推进,迫切需要统筹解决长江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矛盾。为此,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开展了《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涉及长江经济带岸线开发利用需求较迫切的以下长江干流,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汉江、赣江等六条重要支流的中下游河道以及洞庭湖入江水道、鄱阳湖湖区。
通过规划,科学布局,妥善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强化岸线功能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促进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科学有序、高效生态的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
长江委建管局副局长王永忠建议,当前,要以水法规、河道管理条例修订或《长江法》立法为契机,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岸线保护和岸线分区管理制度,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审批,逐步建立岸线资源产权登记和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岸线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