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水利部部署,长江委计划于2018年1月、7月及2019年1月,对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8省(直辖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开展三轮全覆盖督导。1月10日起,长江委派出4个检查组分赴8省(直辖市)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首轮督导检查。截至1月31日,已完成首轮督导检查工作。
为做好督导检查工作,长江委制定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向8省(直辖市)水利厅(局)印发了《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督导检查内容、工作方式等相关要求。重点检查各省(直辖市)在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取缔、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集中整改、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优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等6个方面的落实情况,并对进度滞后或存在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省(直辖市),将加密开展督导检查。
本轮督导检查共对8省(直辖市)12个地市的19个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取缔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各省(直辖市)水利厅(局)关于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有关痕迹材料,进行了交流座谈,并对进一步做好下阶段整改提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