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1月26日,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通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部署进一步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
长江委副主任马建华在长江委分会场参加会议,并就进一步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作出部署。委总工程师金兴平、副主任杨谦参加会议。
马建华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按照中央和水利部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河长制、湖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马建华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委内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流域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他指出,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长江委制定了《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推进长江流域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组织召开了长江流域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经验交流会,对流域督导检查责任区域内6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三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配合水利部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截至目前,长江委督导检查责任片区域内的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5个提前一年全面建立河长制。
马建华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长江委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做好全面推行湖长制各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
长江委副总夏仲平、王新友,长江委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