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关注与长江水利委员会相关的政府信息!在您查询或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之前,请阅读本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长江委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参见我委编制的《长江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江委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行现场查阅。
(二) 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网址为:
http://www.fenxon.com。公众也可直接访问长江委政务公开网,网址为:http://202.103.33.45:8380。
同时,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设置在本单位办公场所的政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公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
社会公众还可到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行现场咨询。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防汛科技大楼1002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82828444。
电子邮箱:cjwzwgk@cjw.com.cn。
(三) 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我委将及时予以公开。因故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长江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 依申请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本单位提出公开申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82828444。
传真号码:027-82828444。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邮政编码:430010。
电子邮箱:cjwzwgk@cjw.com.cn。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长江水利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表》(样本见附表,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长江委政务公开网上下载电子表格,网址为:http://202.103.33.45:8380,或访问长江委门户网站http://www.cjw.com.cn,点击右上角“政务公开网”图标进入。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但本单位不受理电话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申请表》电子版,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jwzwgk@cjw.com.cn。申请信息到达收件邮箱系统所在的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长江委政务公开网上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毕点击“提交”按钮即可,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 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 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长江委受理机构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 申请的受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已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其所申请的事项已公开及获取已公开信息的途径;
2.申请事项依法不能公开的,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我委公开或者该事项相关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事项相关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事项属于可以公开的范畴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单位根据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申请的审核
申请受理后,本单位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
(五)申请信息的公开
本单位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通过审核,确定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2.审核后认为不能公开的,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公开的事项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
4.申请公开的事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单位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本单位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具体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六)申请处理的时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本单位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故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单位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单位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不收取其他费用。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另行规定。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长江委监察局投诉。
监督电话:027-82828237。
传真号码:027-82820233。
网络举报:长江委纪检监察监督信箱,网址为:
http://www.cjw.com.cn/ad/dang/mailbox/mailbox1.asp
或直接访问长江委门户网站http://www.cjw.com.cn,点击主页右上角“长江委纪检监察举报信箱”,即可填写举报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长江委在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江水利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